作者miguel7 (miguel)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民法小疑問
時間Sun Nov 15 23:58:52 2009
請問如果甲出版社寄一本雜誌給乙
並說明一星期內位寄回則視同訂閱
如果乙沒寄回 但拆開來看
契約是否成立
我知道要查消保法第二十條
但這樣的狀況到底算不算契約成立 還是有點疑問
可以請高手解救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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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6.64.122
1F:→ jeffiegygy:雜誌可以當作是要約不過沒有承諾的義務超過一星期也是 11/16 00:24
2F:→ jeffiegygy:契約也不成立 不過拆開來可能會有侵權行為的問題 11/16 00:25
3F:推 yoshilin:但是收件人為乙,不就表示乙為所有人了嗎? 11/16 06:53
4F:→ yoshilin:寄來雜誌並不具備要約的性質,所以乙不管怎麼作 11/16 06:57
5F:→ yoshilin:都不會有契約成立的效果 11/16 06:57
6F:→ miguel7:謝謝各位的回答 11/16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