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lomix (棄天姬)
看板LAW
標題[閒聊] 關於昨天新聞,機車停在他人門口被告上法院
時間Sat Nov 14 22:45:46 2009
昨天新聞報導:有個婦人將車子停在一棟空屋門口,
被屋主發現告上法院,法院判被告"擅闖民宅"罪= =
真不曉得這種人心態是什麼,這一般不是頂多
找拖吊大隊來吊走就好了?
上法院不是較曠時廢日,或者因為與被告有深仇大恨,
而想讓被告有個犯罪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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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6.17.157
1F:推 depravity:認為公理正義重要啊 XD 11/14 23:09
2F:→ depravity:或者想要張判決書貼門口殺一儆百 XD 11/14 23:10
3F:→ lighthouse:起訴而已 老實說我覺得是被告太白目才會無法緩起訴…… 11/14 23:20
4F:→ Fuzishan:微罪不舉 這種算嗎 浪費司法資源 11/15 00:38
5F:→ yoshilin:但是真的有明顯的標示該範圍是民宅的部份嗎? 11/15 13:38
6F:推 rock0807:新聞報的跟現實通常有落差 我想應該是那婦人太白目 11/16 16:09
7F:→ sindyevil:應該是白目 有要求和解未果那就起訴囉 11/16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