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anefung (zan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刑法公務員之定義
時間Wed Nov 11 19:39:52 2009
最近要期中考
而這次重點會考公務員(老師是甘添貴,新刑法的公務員是他修的)
看他自豪的樣子 八成會考
但其中有些地方我弄不懂
1就是 刑法第十條第2項第1款後段為
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 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甘老說這是授權公務員
然後刑法第十條第2項第2款為
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是委託公務員
請問他們差在哪? 不都是由國家給予權限嗎 ?
2甘老的書上寫 授權公務員行使私經濟行為則不是公務員
但上課時他有提到像公立大學老師依採購法採買文具等時
則其身分為授權公務員(這是我的筆記)
可他另外給的講義上這是屬於私經濟行為阿 為什麼算公務員?
3他給的講義提到行政委託跟行政助手(就是類似拖吊等工人)皆不屬於公務員
可他們和委託公務員有差嘛? 都是由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委派任務阿
以上是我搞不清楚的三點
拜託各位能否幫我解答一下
因為問別人的回答都有些模稜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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