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19891129 (自由)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消費借貸如何成立?
時間Wed Nov 4 02:04:09 2009
乙向甲租A屋其租金為一百萬元,甲向乙借款五千萬,乙跟甲講說每個月所需繳的
利息也為一百萬。乙與甲事後商量租A屋之租金為一百萬元,而甲像乙借款之利息亦為
一百萬元,於是兩人協商其乙租A屋之租金與甲借款之利息互相抵消。
這是老師舉的例子!
甲與乙之間租賃契約之成立我並無疑問,但我想請問一下互相抵銷的部分老師說是成立
民法第四百四十七條消費借貸契約,我不解的是成立的依據為何?是四百七十四第一項
還是四百七十四第二項?
我的感覺是第二項但總不能憑感覺來解釋題目.....
我想知道的是為何這樣的情形會成立消費借貸?
懇請各位法律界的大大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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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ventis:因為題目說:"甲向乙*借款*五千萬" 11/04 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