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pleprocess (隱)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今天有人來面試我的職位...
時間Fri Oct 30 23:02:07 2009
大家好
小妹剛畢業工作快滿一個月
前天老闆娘要我簽署一份名為「無工作證明」的文件
還要我填妥就服站的「求職登記表」
那時很納悶就問為何要填寫這些表格呢?
她回答因為要向勞保局提出我之前都沒工作的證明
來釐清業主幫我保勞保的責任
昨天我越想越覺得不對勁
就偷偷把文件帶回家給父母看了
後來從同學那得知是因為資方好像要向政府申請就業補助10000元
所以才要我填寫的...
但從昨天接到許多面試的電話跟今天有人真的來面試了
讓我很害怕是不是試用期過了...
老闆就要換人,所以現在準備在應徵新的人?(確定是我的職務沒錯)
如果他們這麼做有觸犯勞基法嗎?
真的超擔心的...
想請問大家~~這樣是不是確實合法?
還是說...我真的想太多了呢?
麻煩各位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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