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mode (廣修萬劫 證吾神通)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這樣構成公然污辱罪嗎
時間Fri Oct 30 12:57:38 2009
之前因為身體狀況不佳
經朋友介紹到一家免費讓人試用光波電位治療的店面
偶然和店長談起家中的寵物得了口腔癌
店長就叫我把每天把寵物一起抱來
說這台機器的療效很好
所以這一個月來
我每天把寵物抱到店裡來試用光波電位治療
而其他來店的客人也沒表示什麼
直到今天一位不認識的老伯伯
他一看我抱寵物進來
先是說要叫我老公賞我巴掌
還說我只顧著抱狗
有沒有在照顧我家的小孩啊
一直罵個沒完
我忍了很久還是受不了他的挑釁
回他:你夠了喔
但他又嗆我說他曾經毒死狗
請問各位大人
這樣的情況是否構成公然污辱罪
是否要有視訊或錄音做為佐證呢?
謝謝
※ 編輯: lovemode 來自: 118.171.130.74 (10/30 13:01)
1F:→ snowtoya:光就你的敘述 難 再者告人是要有證據的,就算構成,你要 10/30 13:44
2F:→ snowtoya:如何舉證? 10/30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