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ydiaa (lydia)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夫妻共同財產制
時間Fri Oct 30 10:01:02 2009
事情是這樣的
我跟我先生剛在加州買了一棟房子(加州是採取夫妻財產共有制,也就是說婚後所取得
的資產與債務,在離婚的時候都要平均分配),但是因為某些因素,房子只登記在我先生
的名下,我也簽了一份放棄產權的聲明(interspousal transfer deed),那麼萬一以後
離婚,我還是可以分得一半的房子嗎??
希望有好心人士好以幫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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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99.186.244.251
1F:推 CrazyMarc: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3條 10/30 11:24
2F:→ CrazyMarc:其次,法定財產制未必強制,夫妻可自行約定財產制 10/30 11:26
3F:→ sindyevil:妳跟妳先生是哪國人? 在哪裡結婚? 10/31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