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homan933 (曖昧不明時最美)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有關妨礙性自主的問題..
時間Wed Oct 28 01:10:12 2009
如題.....(我朋友沒有PTT的帳號,所以請我來幫他PO文請教一下各位先進)
我朋友今年在六月中(底)的時候,在某個聊天室裡面得到一支電話
那電話是用私訊的方式給我朋友,他的說法是好像同時間也在公開的聊天室裡面
就顯示在上面...抄到電話當下他也沒想很多,就抄起來了
當初他是以為有人在放送援交資料
一直等到七月初,想起有這支電話的存在,於是乎打給該號碼
在電話裡面他有"問對方是否有缺錢",對方的回答吱吱嗚嗚的...
一直在問缺錢要幹嘛...他當時覺得很奇怪,不過因為他認為可能是每個女生不一樣
再加上當時洨衝腦....所以就沒想太多了
然後對方又問說"我們有見過面嗎"?? 我朋友想說裝熟應該可以矇混過去吧
於是他就回說"我們之前有見過阿,大概一個月前吧"
最後他們約在某地的便利商店前面等,我朋友一下車就被警察圍起來
同時還用錄影機蒐證.......(P.S:在此之前,男女雙方都沒有見過面)
警察問我朋友說來這邊幹嘛?我朋友就回答找人阿
這時候從便利商店裡面走出一個女生,身邊跟著一位年紀稍大的女性(後來證實是她媽媽)
警察就問那個女孩子說"認不認識這個男的" <=指我朋友
女孩子點點頭....."認識"......是不是他做的.....女孩子又點頭了
結果警察就在宣讀我朋友的權利後,跟他說他涉嫌妨礙性自主
叫我朋友去警察局裡面做筆錄....然後又派人來採集我朋友的檢體驗DNA
警察問我朋友說今年三月有沒有到過OO路的XX網咖去找一個女孩子
然後載她去汽車旅館性侵害?
他當然斷然否認阿!!
然後警察說女孩子說載她那台車是銀色的 (我朋友的車也是銀色)
平常上聊天室的慣用網路暱稱是不是叫OO....(是我朋友那天臨時想到的暱稱)
他也回答說不是....那天(被抓當天)他隨便想的一個暱稱..才打電話給女孩子
原來.......那個小女孩算是翹家
在今年三月的時候在某間網咖被人載去汽車旅館性侵
小女孩今年才剛滿15歲.....可能她母親知道後就向警方報案
而我朋友就比較雖洨........好死不死那天打過去約,被這個局給框到
===========================故事到此告一段落==============================
想請問一下各位對於法律問題有所專長的鄉民
今天就這個案例來看,我朋友被起訴判刑的機會大不大??
因為那天在警察局裡面,幾乎所有的警察都叫我朋友"敢作敢當"...有做就承認阿
更扯的是...還有警察跟我朋友說"這又沒什麼..你快點承認就能早點回家"
好像已經很肯定我朋友就是那個加害人!!!
可是問題在於,在案發(被抓當天)之前,我朋友根本就沒有打電話給那女孩子過阿
是不是檢方可以用當天的電話錄音&通聯記錄來作為我朋友入罪的依據??
錄口供那天...我朋友有看到一點點女方所做的口供
幾乎是把我朋友當天的穿著...身材...以及車子顏色都套進今年三月加害她的那個人
可是關於去哪間汽車旅館....做了多久...嫌犯身上特徵..確切日期
都用"忘記了"或"不清楚"帶過
真不知道會不會因為提告人是未成年的關係,所以讓我朋友就這樣中了槍倒地!!
煩請各位對於法律較有鑽研的鄉民們幫個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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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217.5
1F:→ twsakura:你朋友要想辦法證明的是他跟"三月發生"的事件沒有關聯 10/28 03:24
2F:→ twsakura:不過就算最後證明無關 你朋友可能也會因為網路援交被起訴 10/28 03:26
3F:→ sohoman933:謝謝twsakura大..請問因為中間相隔四個月 10/28 16:09
4F:→ sohoman933:我朋友也忘了三月的時候在幹嘛? 10/28 16:10
5F:→ sohoman933:而且不是因該原告要舉證嗎?怎麼連我朋友要想辦法證明阿 10/28 16:12
6F:→ sohoman933:不好意思...問了沒頭沒腦的問題 煩請不吝指教 10/28 16:12
7F:→ ocean11:人家舉證了呀.你不也說穿著.身材.車子顏色都套進去了 10/28 17:52
8F:→ sohoman933:那請問ocean11大..我朋友這樣是不是就一定會被關..囧 10/28 19:06
9F:推 Rhadamanthuz:看完此篇文章後,直覺是個性侵害羅生門案件... 10/29 00:54
10F:→ Rhadamanthuz:建議你找個熟悉刑事證據,職業經驗在3年以上的男律師 10/29 01:00
11F:→ Rhadamanthuz:來處理本案。畢竟卷宗不在版友手邊,僅是聽妳片面之詞 10/29 01:02
12F:→ Rhadamanthuz:這牽涉生物跡證保存期限、採樣DNA可能不單純的問題。 10/29 01:04
13F:→ sohoman933:謝謝Rhadamanthuz大...這問題的確難倒很多人..囧 10/29 01:04
14F:→ Rhadamanthuz:個人覺得依此篇文章描述,甚至到宣判前再開言辯都有無 10/29 01:07
15F:→ Rhadamanthuz:罪「可能」。就無罪的可能性,就值得聘請一位精良律師 10/29 01:08
16F:→ Rhadamanthuz:找得律師要有幾個特點:1.男生 2.正義感不強 3.熟悉 10/29 01:11
17F:→ Rhadamanthuz:刑事證據 4.執業經驗在三.四年以上 5.不害羞 6.其他 10/29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