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layer (一哥)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這樣算犯法嘛@~@?
時間Wed Oct 21 21:10:33 2009
某日我朋友去買東西吃
內容是一包科學麵+三樣蔬菜
在過程中 發現如果科學麵單買 似乎要35 且老闆態度奇差
我朋友被嚇哭後 就不買了
可是老闆當時已經丟下去煮了
重點 老闆好像有拿手機錄音 又或者是拍下我朋友的車牌
我是感到有點扯拉 第一次聽到這種事
買東西 後來因故不買 但是已經丟下去煮了 這樣不買會犯法嘛??
我朋友第一次遇到 還真的怕怕的
這裡首po 謝謝大家: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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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8.234.211
1F:推 priorart:民事問題談不上犯法啦 免驚 10/21 21:13
2F:→ Rhadamanthuz:從法律成本思考 為了一包35塊的王子麵走上訴訟 10/21 21:21
3F:→ Rhadamanthuz:老闆不做生意去開庭就虧 法院開一次庭也虧 你也虧 10/21 21:23
4F:→ Rhadamanthuz:撥一撥算盤不就明白了嘛 連PO文也可以省了 10/21 21:26
5F:→ overplayer:反正是幫她PO拉@~@ 這事有點扯 所以PO來幫她問看看 10/21 21:28
6F:→ overplayer:因為我門法律知識不大懂的~可能是老闆只是想嚇嚇她吧QQ 10/21 21:28
7F:推 cmoeoo:放心啦~就算是有罪也因微罪不舉的~ 10/21 21:53
8F:→ cmoeoo:科學麵賣35,就回他:我去消基會舉發你! 看誰怕誰~ 10/21 21:54
9F:→ cmoeoo:OS:老闆算錯就算錯了,幹麻要嚇人~ 10/21 21:57
10F:→ cmoeoo:應該是公平會,不是消基會 10/21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