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MAS (中年人)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家人被當人頭戶惹上官司
時間Mon Oct 19 22:12:02 2009
小弟的法律程度不很好啦
不過之前服替代役的時候有幸在法院服務
類似的案件看過滿多了
我只能說這種情況的案件
是絕對會判有罪的
即便當事人真的和解了也一樣
因為詐欺罪並不是告訴乃論的
有和解的話只是法官會判緩刑而已
如果沒有的話...一般也不會判太重
通常可以役科罰金
但事態度太差或是累犯的話...
也不是不可能抓去蹲的
法官判決的理由大概就是
當事人在再把帳戶提供給別人的時候
就已經有可能預見對方可能拿帳戶去詐欺
主觀上有未必故意
所以會構成詐欺罪的幫助犯
所以建議你還是勸那個妹妹乖一點去和解
騙的金額不多的話
賠起來搞不好比役科罰金還少
而且繳完罰金對方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加上緩刑是不會留下前科的
而繳罰金實際就是刑的執行了
會給他的人生留下紀錄
不要太賭氣比較好
我能想到唯一脫罪的方法
就是他願意供出到底是借給誰帳戶
並且能證明與那個人的關係非常的親密
而到了可以讓他使用帳戶的程度
我想才有可能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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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0.199.113
1F:推 ISP:緩刑一樣是前科吧... 10/20 11:15
2F:推 hoboks:緩刑期滿且未經撤銷者,其刑事案件紀錄,是不會記載於警察 10/20 11:52
3F:→ hoboks: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上,也就是不會留下前科紀錄於良民證上的 10/20 11:52
4F:→ BUMAS:緩刑滿了又沒被撤的話...一般情況是不能被查到的...我只知道 10/20 15:08
5F:→ BUMAS:如果知後又犯案...法院能查的到...而且手續頗麻煩 10/20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