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uchaos (不會癒合的傷口)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撿到手機送警局後的處理
時間Sat Oct 17 10:34:19 2009
我撿到了一隻手機
裡面沒有sim卡
插了我自己的卡開機 檢查電話簿也是空的
因為懶得拔卡 當天有使用這手機
晚上就送到警察局招領
警員告知已觸犯侵佔失物 是公訴罪
如果找得到人來認領 當場向失主解釋清楚
如果找不到人認領 我的麻煩就大了
他在一張白紙上留下我的聯絡資訊
及我使用電話次數
卻沒有紀錄我在哪撿到的?何時撿到?
說這是筆錄
手機內有簡訊收發紀錄
警員說我應該自行回撥去尋找失主
我回說 我怎麼可能花自己的電話費
去打一個我不認識的人的朋友說他朋友手機掉了
結果被罵態度不佳 要將我移送法辦
警察說 這也不是他們應做的工作
花了一個多小時
最後警方叫我回去等電話通知
我的疑問有兩點:
1.為何無人認領我的麻煩就大了?
如果對方未報案且無人認領,警察還是得送檢察官對我提起公訴嗎?
2.我可能得面臨的法律問題有哪些
對於警察的態度,我感覺非常不好
原本以為自己做了對的事,卻因為自己的懶惰
變成即將面對可能有前科(警察說得)
讓我覺得 撿到東西應交給附近的保管
而非送到警察局 一方便警察也不願意處理這事情增添麻煩
另一方面自己不小心可能會觸犯法律
大家以後看到手機還是不要管他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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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1.123.208
1F:推 rock0807:警察有問題 可能想自己吞掉那隻手機 10/17 11:22
2F:→ twsakura:你有跟警察說有開機使用過、或是用自己的sim卡打過電話嗎 10/17 12:05
3F:→ twsakura:如無占為己有意圖 侵占不會成立 但你須解釋為何插卡使用 10/17 12:17
4F:推 r010500:"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你都送警局了 怎麼可能還 10/17 19:15
5F:→ r010500:有意圖 這警察滿扯的 叫他回去把刑法抄一百遍 10/17 19:15
6F:→ nuchaos:所以要說明我為何使用,我需要準備什麼保護自己的嗎? 10/17 23:32
7F:→ a386036:鴿子缺業績吧!頂多跑一下法院吧 10/18 03:28
8F:推 lorcas:警察: ...公訴罪...請那位警察刑法多超一百遍... 10/19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