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vemberll (中壢第一正妹)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網路上被誹謗
時間Sun Oct 11 21:59:32 2009
如同標題,這是一個有關誹謗or加重誹謗的問題
直接切入主題
若在網路上發表一篇有關他人私德的言論
然後說
他就是住在 萬華 的 假○明
認識假聰明先生的朋友,應該都可以聯想到是他
這樣發表文章的人,是否會被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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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77.161
1F:→ depravity:"會不會"被告要問有資格提告的人所已請問XXX:妳會告我嗎 10/11 23:09
2F:→ john0227:告是可以告,有沒有罪是法官定,亂告可以反告誣告。 10/12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