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yofwind (阿良)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契約終止效力
時間Sun Oct 11 15:32:49 2009
甲跟乙租了房子,租了5年,但是發生終止權的構成要件事實,
甲在之前已經預付了這個月租金,房東乙卻行使終止權終止契約
那甲該怎麼主張?
是用不當得利嗎?但是終止不是向後失效,甲所為給付應該在未失效之時的給付
符合「無法律上原因」的要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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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93.47
※ 編輯: boyofwind 來自: 140.119.193.47 (10/11 15:41)
1F:推 hoboks:終止之後的那些租金可以要求返還 10/11 16:26
2F:→ boyofwind:那麼法條依據呢@@? 10/11 19:58
3F:推 hoboks:454 你去提小額不用寫請求權 10/11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