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covirus (Start from here)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急問! 8年前的房客近日來敲門要錢~不堪 …
時間Sat Oct 3 01:08:30 2009
請問
zickww:對方沒請求權了,因為已經過了時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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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就表示對方已經喪失跟我們要錢的權利了,我們已經可以不用擔心了呢?
但是對方又說他問過律師,追溯期有15年,是什麼意思呢?
附帶一提,今天聽鄰居說,對方偷偷說其實她根本就已把合約弄丟了.
她只是假裝還持有合約而已.
但是她又在鄰居間到處放話說手上握有我們簽過要出錢的證據,
有這種四處造謠的房客真的很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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