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7shakeMINI (愛撫妻 搖 迷你)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戶口內有他人戶籍而無法買賣
時間Wed Sep 30 15:39:06 2009
事情是這樣的,
之前我父親的同事因故要將戶籍遷入至我家,
然後後來同事離職也就沒連絡了,
雖然該人還是在我家戶籍內但我們不以為意就沒有將其戶籍遷出;
問題來了,現在我父親要將房子賣給我用優惠利率
然後代書跟我們說自用住宅辦理買賣過戶的話需要戶籍內所有人拿身分證
去寫同意書說並無租賃關係才可以進行買賣,
而如果現在將其遷出戶口的話則需要等遷出後的一年期滿才可買賣,
不過現在那一位前同事失蹤好幾年根本找不到人(他已經被通緝了)
所以我們只能選擇將其戶口遷出了。
問題:
1.若不將其他人戶籍遷出,一定要戶籍內所有人去簽同意書?還需要什麼證件呢?
2.遷出後須等一年才可以進行買賣嗎?有沒有其他的變通方法?
3.即使對方是通緝犯,還是得由我們去將其辦理遷出嗎?
4.對方幾年沒出現了,可以以對方也許已經死亡的原因來提出註銷還什麼的嗎?
感謝大家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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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roletariat:直接打電話去問戶政事務所房屋所有人如何申請逕遷 09/30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