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babamama (kkkkkk)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法律上的一些問題
時間Fri Sep 18 11:58:38 2009
※ [本文轉錄自 Wanted 看板]
作者: lovebabamama (kkkkkk) 看板: Wanted
標題: [問題] 法律上的一些問題
時間: Fri Sep 18 11:54:28 2009
我同事在騎車時候時速大概20不到
被一個逆向行駛闖雙黃線的機車撞到時速大概40幾
然後講一講之後他就說 不管了就騎車跑了
也有目擊證人
後來我同事報警處理之後連同目擊證人一起做筆錄
也證實目擊證人與我同事相同
過幾天之後 那個肇事者竟然提告我同事 說他有驗傷單要提告
警察卻說要請交通大隊來確認有無違規 然後再上程地檢署
然後今天再做一次筆錄
對方肇事逃逸還提告 請問板上的大大 覺得該怎樣
讓這種人賠償與拿到醫藥費 更嚴重刑責
真的很誇張做賊喊抓賊 他還真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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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7.89.225
1F:→ Csir:精神賠償直接喊一千萬 09/18 11:54
2F:→ feng760804:現在人就是這樣 大聲就是有理 09/18 11:55
3F:→ chris318:法律版 09/18 11:55
4F:推 staycos:不管怎樣 肇逃本身就會有道路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的問題了 09/18 11:56
5F:→ staycos:說錯了 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打太快 囧 09/18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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