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ayu1977 (瓜瓜)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車禍賠償金
時間Tue Sep 8 20:04:57 2009
代po,懇請大家幫忙解惑XD
日前,一個朋友騎機車與人家擦撞,對方是突然從斑馬線衝出來的(機車)
號誌不可考,責任歸屬及賠償到現在法院也還沒釐清。
(車鑑會的鑑定結果為:無法鑑定)
在我看來感覺是對方錯的成分居多,
雖然我朋友有注意到路邊停一台車,且它的車道號誌為綠燈(雙方說詞不同)
但是對方硬是熊熊衝出來,導致擦撞。
對方的說詞為:我知道他有看到我,但是他衝很快我沒看到他。(= =...)
而且他要紅燈右轉(既然沒看到它而且對方又還沒超過停等線怎麼會知道對方要左轉?)
大概是這樣。
結果我朋友只有小傷,但是對方除擦傷挫傷外,還有左手小指閉鎖性骨折..左手腕韌
帶破裂,於是身為一個飲料店老闆開出了30萬的天價,而且不能少半毛不然要告到底。
金額包含了工作損失、及醫療費用。
感覺起來對方是故意要敲詐的。
像這種事情要全給法官去鑑定嗎?或者是說有必要請到律師協助出庭?
另外,對方今天拿出醫療費用收據,竟然發現全部都是看自費的,這麼說我們也是要照
價賠償嘛??明明是可以看健保的,硬是要看自費...
還有我朋友要出庭之餘還需要舉出哪些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86.127
1F:推 depravity:第五行 在對方眼中看法也是這樣的 09/08 23:08
2F:推 depravity:且不是所有的中華民國國民都有投保健保 09/08 23:10
3F:→ loveayu1977:也許樓上覺得我很主觀,但怎麼看都是對方違規且突然衝 09/09 01:00
4F:→ loveayu1977:出來的。另外對方看的收據全部都是保險不給付的,強制 09/09 01:01
5F:→ loveayu1977:險他只申請了7000其他總共要求43萬現金,這不算敲詐뤠 09/09 01:02
6F:推 a386036:覺得不合理給法院判壓 09/09 02:26
7F:→ a386036:反正過失傷害一定會有的 09/09 02:27
8F:推 depravity:我覺得車禍不看健保很有良心啊 由過失人買單 09/09 06:18
9F:→ depravity:多少填補我們龐大的健保虧損 09/09 06:18
10F:→ depravity:法院判了他與有過失相應的部分就是她自己買單了 09/09 06:19
11F:→ depravity:這明明是一種很有擔當的行為 09/09 06:20
12F:→ depravity:而且要是怎麼看都是對方違規 怎麼會是無法鑑定?? 09/09 06:21
13F:→ depravity:妳和鑑定矛盾 不主觀篇跛是啥?? 09/09 06:21
14F:→ depravity:而且你也說了 是"在你看來"這不就是妳的主觀認定?? 09/09 06:21
15F:推 depravity:還是妳覺得那些單據都是假的 09/09 06:24
16F:→ depravity:那請你去告開的醫師刑法215條吧 09/09 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