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apple (我沒有勇氣 所以bye by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房客擅自使用未承租樓層 房東可以有什麼做法
時間Sun Sep 6 21:04:22 2009
房客擅自使用未承租之二樓樓層 並堆放大量私人物品
二樓原本有上鎖 但房客不知怎樣把鎖打開
然後將門鎖粘上膠帶 使通往二樓之門無法上鎖
然後擅自使用未承租之空間已逾一個月之久
且遲遲不肯將物品搬離
請問房東有什麼做法
我只想到請房客將物品搬出
然後繳交使用二樓的房租
(可是房東根本就沒有想租出二樓阿)
還是我可以直接解除原訂的契約
*承租一樓 租約12月 押金2個月可以不返還嗎?? 當作使用二樓之費用*
因為房客擅自破壞門鎖
雙方已無信任關係
謝謝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51.121
1F:推 frankmen123:1.刑法306條 向該管轄派出所報案 09/07 01:44
2F:→ frankmen123:2.民法得使用179不當得利 請求房客給付二樓房間費用 09/07 01:46
3F:→ frankmen123:3.民法438房客未依約定為租賃物之使用 房東得終止契約 09/07 01:49
4F:→ frankmen123:1.更正為刑法320ii項 09/07 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