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92006 (阿甫)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國家賠償的訴訟
時間Fri Aug 28 17:35:22 2009
想請問板上各位
如果是公路總局的承包商於實施工程時
所造成財產上的損害
符合國家賠償法上的公務員要件嗎
由於國家賠償法是採最廣義的公務員說
不知道是否可提國家賠償訴訟
若是肯定 那該向哪個地方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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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7.74.181
1F:推 a00503330:符合公務員的要件 08/28 17:53
2F:→ chihchien:國賠訴訟向普通法院提起 除非你有提起行政訴訟得合併 08/28 22:42
3F:→ chihchien:由行政法院附帶請求 08/28 22:42
4F:推 ahiru:國賠法是協議先行原則喔,你應該先向公路總局提出國賠申請 08/30 02:41
5F:→ ahiru:協議不成立或超過時限不協議始得向普通法院起訴,但從我的經 08/30 02:44
6F:→ ahiru:驗來看,以國賠法第三條第一項去申請是最平常也是對當事人最 08/30 02:45
7F:→ ahiru:簡便的方法,因為設置管理有缺失這點公家單位很難舉證無過失 08/30 02:46
8F:→ ahiru:而拒絕協議,不過你要不要把事實經過詳細講一下啊? 08/30 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