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njer (閃亮晶潔)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遺失與侵占遺失?
時間Fri Aug 21 23:27:19 2009
21日上午手機遺失
原本上午打都能連接
但後來下午就被關機
當日報案為遺失
沒有什麼三聯單只有遺失立案證明
之後上網查詢才得知若是報案為侵占遺失
才有可能是主動查案
請問這是真的嗎?
我想詢問的是:若已報遺失還能再改成侵占遺失嗎?
因為看網路的說法是說此兩項為不同
但打電話去詢問分局又說此兩項是一樣的
分局說法是說:東西不見就是遺失,若有人撿到不還就是侵占
所以報遺失就是等於報侵占遺失!
但網路有手機遺失經驗的網友,是直接報網警[侵占遺失]
所以有些不理解,再麻煩各位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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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6.201.224
1F:→ Okawa:因為報遺失只是方便拾得人物歸原主 屬於民事問題 08/21 23:38
2F:→ Okawa:然而侵占遺失物是犯罪行為 只不過 亂報可能吃上誣告官司 08/21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