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s2009 (迎接二零零九)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刑法追訴期
時間Fri Aug 21 00:50:36 2009
民國87年 我遺失一台車 去報案 沒抓到人
今天97年 剛好滿十年 我在路上看到我的車 上面還有駕駛人
我過去 告訴他 你這車子是贓車 是我的車 對方並沒有否認什麼
只跟我說"都過了十年了 你還能告我嗎?"
也就是說 是十年前的竊盜案沒錯 但是物證沒有滅失(物證就是這台車)
那麼我有沒有告他的權利? 已經十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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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8.177.25
※ 編輯: yes2009 來自: 61.58.177.25 (08/21 00:51)
1F:推 greatshiau:刑法好像是30年@@,但是以民法來說超過5年了,他取得車了 08/21 16:13
2F:→ greatshiau:但是還有侵權行為可用 08/21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