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elquiet (靜靜的....)
看板LAW
標題[請益] 夫妻離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
時間Wed Aug 12 10:45:15 2009
事實經過:
我同事最近要提出裁判離婚
目前雙方財產是男方掛零每個月賺的錢只能夠自給自足
女方是婚前有比40萬定存但是婚後夫妻的一些共同開銷使得只剩下28萬,
另外上個月女方也跟他哥哥買了一臺車價值50萬(價錢是經過中古車行估價過的),
因為是親人所以直接先過戶給女方,
而且都沒有買賣證明只有口頭承諾,錢也只用分期付款就一個月1萬會給哥哥,
目前只先匯了2萬塊給哥哥,
還有女方父親也用現金偷偷匯給女方的另外一個帳戶20萬,
問題:
若男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是女方覺得不應該給男方錢,
他也不想拿男方的錢,
只想趕快平和的離婚,
請問女方(1)需要怎麼提出証明說父親給的20萬是現存之婚後財產因贈與不計入分配?
以及(2)如何證明女方向哥哥買車是婚姻存續中之債務?
有人提及車子是屬於動產,那是不是也可以換另一個方式變成提出證明車子是哥哥贈送的,
所以是現存之婚後財產因贈與不計入分配
還有(3)證明28萬是婚前的財產
是不是如果以上3個都能提出證明的話那男方就就算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不會分到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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