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got (no excuses, no retreat)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無權代理的票據行為效力?
時間Sun Jul 26 00:37:54 2009
甲簽發一張記名本票給乙
丙無權代理乙(具備形式要件 但無代理權) 背書給丁
票據法第10條第1項 無權代理人自負票據上責任 究為何義?
這個無權代理之背書行為有 權利移轉效力 擔保效力 資格授與力 嗎?
丁對乙 有無票據權利?
丁對甲 有無票據權利?
丁對丙 有無票據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00.141
1F:推 chihchien:想法? 07/27 19:35
2F:→ maggot:丙成為背書人 背書有效 丁對丙跟甲有票據權利 07/28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