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chi24 (好耶!好運都沒來!)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這樣是否能夠提告呢?
時間Wed Jul 22 20:33:34 2009
甲設計師在某家設計公司服務,
他利用自己的下班假日時間,自行參加了設計競賽也拿到該競賽獎項!!
但是在競賽的報名資料上他並未填上他在哪家設計公司服務,
一直到了他拿到獎項,被登報宣傳後,該公司發現了。
從此該公司一直用公司得到該獎項為公司簡歷之一,
更誇張的是該公司的主管任意盜用這個獎項,
並未知會甲設計師就放在主管的個人得獎項目下!!!
而他個人的資料是公布在某協會會員簡介中!!
請問這個甲設計師,對於他的顧主有這樣的行為到底能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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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1.97.33
1F:推 a00503330:有沒有寫公司名稱沒差吧 看他是用誰的名義參加的 07/22 23:56
2F:→ a00503330:如果是用他自己名子,有可能就會牽涉到法律問題 07/22 23:57
3F:推 frankmen123:認栽囉~除非該設計具有龐大利益 或是出路已想好 07/23 16:54
4F:→ frankmen123:不然不推薦走法律途徑 07/23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