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007x ( 有情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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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新聞] 民法擬修法/父不父 子女可免扶養
時間Mon Jul 20 09:58:57 2009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weshiao (微笑的柚子大飛飛)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民法擬修法/父不父 子女可免扶養
時間: Mon Jul 20 09:41:41 200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
民法孝道扶養制度將有重大變革,
法務部和司法院聯手研擬修法推翻「天下無不是的父母」觀念,
未來父母亂倫、家暴或遺棄子女,法院有權免除或減輕子女扶養義務。
法務部鑑於社會上不時傳出若干父母對年幼子女家暴、遺棄、甚至性侵害,
等子女長大後卻回頭要求扶養、否則揚言提告的案例,正研擬修改民法親屬編扶養條款,
上週已邀請司法院及學者專家代表討論,司法院也表示「支持這項修法」。
法務部最近出爐的民法第1118條之1增修條文草案,參考德國和法國的民法,
規定「受扶養義務人曾遺棄扶養義務人,
或故意侵害扶養義務人或二親等內親屬,法院有權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司法院官員指出,民法第1118條依傳統儒家思想,
規定不管父母對子女曾做出如何不堪事情,等父母老了,子女都有義務負起扶養責任,
法官無權判決子女不用照顧父母,但這樣的觀念公平嗎?非常值得探究。
勵馨基金會發現不少亂倫或家暴個案,
子女成年後竟遭當初施暴或性侵的父母反過來找他們拿錢,要求盡扶養義務;
一名化名馮寶的被害人就說,她國小六年級遭家人性侵,
母親竟說:「肥水不落外人田,妳是處女,給家人發洩,也算是盡妳的義務。」
馮寶表示,小時候媽媽好賭,常讓她一個人在家挨餓,還不時要讓媽媽的朋友猥褻,
直到社會局介入才重生,現在媽媽年過60,要求她和兄姊要多給錢,不然就提告。
一名社工指出:「舉雙手贊成修法,否則社會上這麼多類似馮寶的案例,
只因為父母生下他們,他們就得一輩子受父母的折磨?」
但司法院為避免未來有父母動輒以子女忤逆、不孝為藉口,
援引修正草案拒絕養育年幼子女,建議法務部增加排除條款,
規定父母須照顧子女至成年為止;
學者則建議法務部不要只修單一條文,應全盤考量民法相關條文。
對於早已發生、未即時提告的案例,未來修法後該如何救濟?
法務部表示,修正草案原則上適用於重大被虐案件,
這些案件在檢警、法院或社福機構多半都存有檔案,
受害人調出相關資料來舉證,就有機會適用。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l/20/today-so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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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ucifax:這種法案要審很多年吧 如果是自肥的三天就過關了 07/20 09:42
2F:推 akainorei:支持 07/20 09:43
3F:推 showind:自肥或是有關係的都會特別快 07/20 09:43
4F:推 janjanhow:good! 07/20 09:44
5F:推 kkkeith:瘤院長還推過一種 打包一起審 07/20 09:46
6F:推 JONLY0617:支持 07/20 09:48
7F:推 lzhhilly:這種案快點過吧 父母不盡責任還敢要子女反哺 太超過了 07/20 09:49
8F:→ iamaq18c:這個法不知道要拖多久....相關問題太多了,該如何規範 07/20 09:50
9F:推 taiwan81903:趕快過阿 趕快過阿 07/20 09:51
10F:推 MJdavid:君不君 大家可免繳稅 07/20 09:51
11F:推 miel:遇到那種禽獸一定要補他一腳 07/20 09:52
12F:推 lorcas:所以 如果不扶養的話,理當也該放棄繼承囉..值得思考 07/20 09:54
13F:→ ceab:推一樓 07/20 09:57
14F:推 judogirl:樓上多慮了 會來要求扶養的應該也沒有財產可供繼承吧 07/20 09:57
15F:推 ko007x:借轉一下 感謝 07/2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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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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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推 depravity:減輕或免除我們的法官除非罪大惡極很容易沒看到"免除"XD 07/20 10:03
17F:→ lighthouse:子女不養就是國家養 國家養就是大家繳稅養 分散風險嗎? 07/20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