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eGU (nothing's impossibl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被告的證人不出庭做證,反向被告要錢!?
時間Sun Jul 19 23:18:55 2009
事情是這樣,
被告想請朋友幫忙出庭做不在場證明,
朋友一開始答應,
後來趁機向被告要錢
說"如果要我做證要有好處給我,(一開始開價十萬,後來又說如果無罪,法院判賠
再把判賠的錢都給她,最後直接開價到65萬,並且立即給她
" 不然的話,她也可以跟警察說她不認識被告,當天沒跟被告出去")
請問,這樣算是敲詐、勒索嗎?
另外,是否可以拿這段錄音、還有簡訊來當作她承認當天有跟被告出去的證明嗎?
且,如果可以告她敲詐、勒索的話,是否提出告訴之後,還可以再和解撤銷嗎?
(因為的確非因為真實想告她而告,僅想給她幫忙出庭的壓力)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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ねえ~ 逢いたい時は この歌を 抱きしめて -Love song-Luna 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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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5.71.55
※ 編輯: LeeGU 來自: 118.165.71.55 (07/19 23:28)
1F:推 depravity:告了就不能撤銷了 司法不是給妳玩弄以遂私欲的工具 07/19 23:30
2F:推 LifeDream:你可以提出"自"訴, 也可以撤銷自訴, 只是有沒有證據能力 07/19 23:43
3F:→ LifeDream:的問題 07/19 23:43
4F:→ LifeDream:如果要告訴...就等交付審判吧 07/19 23:44
5F:→ LifeDream:撤銷後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自訴或告訴 07/19 23:44
6F:→ LifeDream:不過要構成詐欺 恐嚇取財 等 似乎有點困難 07/19 23:46
7F:→ LifeDream:那錄音法院會不會採用, 那是屬傳聞證據之問題 07/19 23:49
8F:→ LifeDream:可能無證據能力, 但是否可能構成讓法官傳訊證人的動機 07/19 23:50
9F:→ LifeDream:又是另外一個問題 07/19 23:50
10F:→ LifeDream:拍謝, 我論述跳來跳去的, 還是高人指點吧 07/19 23:51
11F:→ LeeGU:謝謝!D大跟L大!~~非常感謝!~ 07/19 23:56
12F:推 LifeDream:法律是幫人民服務的(包括你的私欲) 07/19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