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eepig (阿擊)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警示帳號的解除
時間Fri Jul 17 22:42:32 2009
於六月中發現帳號被警示(衍生戶)
手邊有的資料有
1.聯徵中心的信用報告
a.該銀行通報身分證被冒用(說明提到:有第三人持偽造國民身份證)
b.刑事警察局人頭帳戶案件通報(註明有提到:可能為被害人)
2.該銀行開戶資料
http://www.qsd168.idv.tw/qa.html
現在我想解除警示
在上述網址我有以下問題
1.初通報警示帳戶分局偵查隊:這是指被害人報案的,還是該銀行所在地(管轄)的,
或是我去報案作比筆錄的地方。
2.於細目的第9項冒名申辦,銀行開戶資料顯示身分證上面的照片、簽名、印章皆非我本人
這樣我能申請嗎還是說需要警方公文(那是怎樣的公文)
另外在:應檢附資料分別摘要
這是指判決後對不對
=============================以下是抱怨=======================================
就警方說法我自己辦帳戶的銀行在發現我是衍生戶時應該跟我一起去做筆錄
但是他們去當沒事叫我自己想辦法,感覺不舒服(可惜不能說髒話)
第二警方做筆錄態度非常差,我是去報案耶...一直說逮補
..還兇,你他X的兇闢阿。
最後:如果哪裡需要補充麻煩跟我說一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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