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nkico (跺腳小魚好吃)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薪資扣部分作為捐款
時間Sat Jun 27 15:59:01 2009
日前
跟公司簽署每個月從薪水捐款1000元 為期1年 共1萬2千元整
作為公司新大樓營造的基金捐款
目前扣了三個月了
而這月底要離職了
想請問
﹝公司能要求日後,本人未捐款的部份,請我補足捐款嗎?﹞
畢竟本人沒有該公司的薪資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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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先立的 同意捐款書 裡面記載
"本人願意捐款1萬2千元,分12個月從薪資抵扣,每月扣除一千圓整,作為公司新大樓
營造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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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有放風聲說 離職的要補足......)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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