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comake (章魚妻夫)
看板LAW
標題Re: [請益] 辦離職正好遇到校長任期屆滿
時間Wed Jun 24 23:02:06 2009
※ 引述《tacomake (章魚妻夫)》之銘言:
: 各位好:
: 我是某國立高中正式教師,聘約到98年7月31日為止,
: 不會再應聘(將到新學校服務,會接新學校的聘書),
: 所以要在原學校辦離職同意書,
: 但卻正好遇到原學校校長任期屆滿(至98年7月31日),
: 新校長要到98年8月1日才會到原學校上任。
: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 1.離職同意書上面的「離職日期」應該打98年7月31日還是98年8月1日?
: 2.如果「離職日期」是打98年8月1日,
: 是否需要經過原學校新上任的校長同意?
: 還是只要原學校原來的校長同意即可?
: 3.如果「離職日期」是打98年7月31日,是否代表我的年資會斷掉?
: 或是有什麼權益會受損?
: 之前調校,離職日期都是打8月1日,但校長都在任期內,比較單純。
: 這次調校,離職時間正好橫跨新舊校長交接,狀況變得比較複雜。
: 煩請回答,感激不盡!(最好是有白紙黑字的條文說明,謝謝!)
不好意思,我把問題變得簡單一點,
如果聘約到98年7月31日為止,
離職證明書上的「離職日期」應該打7月31日還是8月1日?
打7月31日是不是代表當天沒工作(算辭職?)
所以當天不算薪水也不算年資? (跟接下去的年資不能連續)
這個問題應該軍公教都有機會碰到,
或許業界也會遇到,煩請回答,感恩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27.155
1F:→ Rhadamanthuz:離職證明書上應該是打:從 8月 1日 零時起,生效 06/24 23:12
2F:→ Rhadamanthuz:不過你的離職單可以先跑 歸還公物、職務點交、向出納 06/24 23:14
3F:→ Rhadamanthuz:繳回該繳的錢、繳回印信、科室主管簽核、校長簽核等 06/24 23:15
4F:→ Rhadamanthuz:離職單的流程都可以事先進行 校長簽核由原校長簽即可 06/24 23:17
5F:→ Rhadamanthuz:以上是個人的經驗與認知 或許單位不同會不同 請指教! 06/24 23:18
6F:→ Rhadamanthuz:------------------------------------------------- 06/24 23:37
7F:→ Rhadamanthuz:離職前通常會有點交、移交、清查的行為,是否有全數 06/24 23:39
8F:→ Rhadamanthuz:移交完畢,單位主管有負最後批核的責任;且原校長任 06/24 23:40
9F:→ Rhadamanthuz:期也到7/31,舊校長認識原PO,而新校長則否,因此舊 06/24 23:42
10F:→ Rhadamanthuz:校長對原PO與批核內容較為瞭解,應由舊校長簽核較妥. 06/24 23:43
11F:→ Rhadamanthuz:但若基於職務承接義務,由新校長簽核非難謂不可行。 06/24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