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man70324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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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 實例練習
時間Mon Jun 22 17:50:20 2009
馬小九(男,民國66年6月6日生,身分證字號A123123123,住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手機電話0922022022)
向蔡小英購買一部汽車,於民國97年12月1日簽發一紙本票給蔡小英,票面金額為新台幣100萬元,到期日為同年12月15日。
蔡小英收到該本票後於同年12月3日又將該票背書轉讓給蘇阿昌,蘇阿昌再於12月8日背書轉讓給謝阿廷。
謝阿廷(男,民國55年5月5日生,身分證字號A111222333,住台北縣淡水鎮中正路9號,手機電話0933033033)。
謝阿廷於本票到期日前往票載付款地,
擬向馬小九提示請求付款,不料該地點早已人去樓空,
謝阿廷氣憤難平,想到法院去聲請對馬小九強制執行,
我有空白狀了 只是聲請人 跟債權人的個資的↓
送達代收人: 這個債權人嗎?
送達處所:是寫馬小九的管轄的法院嗎?
一、請求標的
(一)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台幣○○○元,並自民國○○年○月○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計算之利息。
利率是以幾%呢?
(二)督促程序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二、請求原因及事實
(一)債務人○○○簽發○○年○月○日面額新台幣○○○元、付款人為○○○、票號○○○號的支票一張,交付債權人。未料屆期該支票經債權人提示,竟不獲支付。債務人經債權人屢次催討,均置之不理。
請問票號是???本票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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