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sip (無)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有關行政法依法行政原則的問題
時間Mon Jun 22 08:49:56 2009
依法行政原則分成
1.消極的依法行政,也就是法律優越原則,行政行為不抵觸憲法、法律為原則
2.積極的依法行政,也就是法律保留原則,行政行為不能以不違反法律為足,
還要有法律的規定才可以為之,像是役男出境辦法禁止役男出國,違反憲法
保障的自由權,被宣告違憲。
請問有沒有實例可以講解法律優越原則呢?
我個人的認知是,兩者的差別在於程度上的差異,一個是消極的不違反即可,
即便沒有法律規定也可以為之,法律保留是一定要法律規定才可為之,我的認知
有沒有錯誤呢?請高手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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