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s1130 (杰~)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盜遊戲帳號通常是怎麼判決的..?
時間Mon Jun 22 03:04:10 2009
事情是發生在n年前..
那時候我同學的弟弟盜了他親叔叔的遊戲帳號
當初他叔叔是開網咖的 而且這間網咖地址 = 他弟弟的戶籍地址
那遊戲的帳號跟密碼是他叔叔寫在紙上並且放在桌子上
而他弟弟拿走了那張紙 在另一家網咖輸入了他叔叔遊戲的帳號密碼
過了n年後的今天..他的親叔叔翻起了舊帳
要他賠償29萬元..當初他只是國中生未滿16歲 現在已經成年了
我們想請問的是...如果不跟他和解的話是否要上法院?
法院通常會做什麼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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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有可能觸犯什麼罪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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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221.50
※ 編輯: ss1130 來自: 219.71.221.50 (06/22 03:06)
1F:推 depravity:當時未成年就別理他了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 很輕的 @@" 06/22 08:01
2F:→ kobeisme:刑法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06/22 08:09
3F:→ kobeisme: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06/22 08:10
4F:→ kobeisme: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06/22 08:10
5F:→ kobeisme:不過未滿16 得減輕 06/22 08:12
6F:推 depravity:別嚇她啦 這種會輕到被害人會覺得司法沒公理正義 @@" 06/22 08:58
7F:→ zexvl:我是發文的同學 我剛剛去問我爸才知道當初曾開過庭 06/22 14:58
8F:→ zexvl:我完全不知道過程如何 只知道被判保護管束 06/22 14:58
9F:→ zexvl:這29萬似乎是在調解委員會那再談的 假如我們不和解的話 06/22 15:01
10F:→ zexvl:結果會如何呢? 06/22 15:02
11F:→ zexvl:不好意思..是29萬多 我個人很好奇這個價格是怎麼來的.. 06/22 15:03
12F:→ kobeisme:有調解 就不可能判保護管束吧... 06/22 23:41
13F:→ kobeisme:有到那麼嚴重嗎... 06/22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