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xvivi (藍色狂想)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 繼承的問題
時間Fri Jun 19 22:08:08 2009
小弟最近有個疑問,關於繼承人繼承的債權的問題
就是 如果 限定繼承的繼承人,他在不知情的情形下
多還給債權人超過所繼承數額的金錢,那請問
多餘的金額,是否可以以不當得利之理由向債權人要回呢?
這問題我想不太懂 麻煩大家幫我解答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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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1.134.237
1F:→ smilelove:我手邊沒六法,不過有無民法第180條適用? 06/19 23:05
2F:推 ns5cc:限定繼承 繼承人還是債務人 沒有180第三款的適用... 06/19 23:52
3F:推 hcya:180第3款有「明知」的要件,不會構成。而且當然不可能一不小 06/20 00:11
4F:→ hcya:心錢多還了錢,就再也不能要回。 06/20 00:12
5F:推 greatshiau:民法第1161條第三項,繼承人不得請求不當得利 06/20 12:24
6F:推 boyofwind:是說已經修法了,法典上沒有限定繼承的用語了 06/20 13:25
7F:→ boyofwind:會變成有限責任 06/20 13:26
8F:→ boyofwind:是說舊法下的限定繼承本來就是有限責任,多餘的金額因 06/20 13:26
9F:→ boyofwind:有限責任而不必返還,而債權人多餘金額的債權就變成了 06/20 13:28
10F:→ boyofwind:自然債權,是沒有請求權的債權,而債務人這部分的債務為 06/20 13:29
11F:→ boyofwind:自然債務,而非多餘部分的債權或債務因為限定繼承而消滅 06/20 13:29
12F:→ boyofwind:那如果支付了多餘的金額,債權人受領此係屬有法律上原因 06/20 13:30
13F:→ boyofwind:結論:債務和責任這兩個概念要分開 06/20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