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樓上屋主租給電信公司當基地台(非頂樓)
時間Fri Jun 19 15:27:42 2009
※ 引述《adam15 (囂張是我們的精神)》之銘言:
: 我們是一棟16層樓的社區,最近某些因素不小心發現12樓租給電信公司放基地台設備
: 我知道拆掉收訊會有影響,也知道基地台是平行波,但是知道後心理感覺真的很怪
: 請問:
: 1.這樣是否會造成其他住戶身體狀況變差?
: 2.我住同號10樓,這樣對我們家會又異狀嗎?
: 3.如果他們要放是否要經過社區委員會同意後才能放,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否有規範到屋子裡不能放基地台??
: (我知道放頂樓要經管委會同意並提撥租金給管委會)
: 請協助解答。謝謝!
網友推文引述條列第三十三條第二款,不過該條款是指大樓外牆、頂樓等公共設施
需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如果是將十二樓租給人放基地台,基本上那應該算私人地域,除非是進行違法勾當
不然同樓住戶無權要求屋主不出租。
1.任何電磁波說法應該訴諸科學證據,最正確的作法是拿儀器偵測,若電磁波強度
在政府公告標準值範圍內,就更沒有理由要基地台撤掉,如果在標準值以上,要
能證明是基地台所放射的,才能要求主管機關出面。
(不能只因為心裡怪怪就要人家撤)
2.會不會有異狀,要用儀器測了才知道。
3.如果沒有架在公共設施上,是不需要經管委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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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7
1F:→ lighthouse:2款的後段是設置在其他樓層 是我理解有誤嗎? 06/19 15:32
2F:推 depravity:那應該是指樓層外牆吧? 06/19 16:02
3F:→ lighthouse:只是我殊難想像把強波發射設備放在室內而非外牆的情況 06/19 16:09
4F:推 depravity:人想要錢的時候啥事情都可能發生的 ^^" 06/19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