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sirecity (虎)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關於契約
時間Tue Jun 16 22:19:10 2009
※ 引述《ching0430 (123)》之銘言:
: 我乾媽跟人合夥開安親班
: 但最近拆夥了
: 不過她們並沒寫契約,只有帳冊可以當作證據
: 之前所賺的錢的20%是存入對方的戶頭
: 約定要按所投資的錢來平分
: 現在對方拒絕連絡
: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請對方還錢呢?
: 我請我乾媽先寫存證信函,請問這樣的處理方式對嗎?
: 還有,請問安親班裡面的物品,是否可按投資的金額去均分呢?
: 謝謝
小弟不才 試作分析
在民法上契約之訂定不需要書面就可以成立的
書面是用來證明契約的存在跟內容
如果你上述的內容都可以舉證的話(諸如帳冊...等)
那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
至於要用什麼方式來請對方還錢
當然可以先用存證信函來告知權利義務
但進入訴訟的話還是會先調解或試行和解
但要記得如果要和解要在法院裡做才有效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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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體---喇叭 詹姆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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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hing0430:謝謝你 06/16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