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slover (祈)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學校行政人員委託某行號捏造服務證明,蓋公司大小章,有違法嗎
時間Mon Jun 15 03:03:32 2009
某私立高職 老師兼行政人員,為了自己私利
申請技能檢定監評人員受訓,教育部規定必須有產業界服務10年經驗
該名人員打電話求助開業已滿10年以上的企業,也已開出服務證明單據
若舉發
除喪失受訓資格 可追訴 偽造文書之刑法罪嗎
哪一單位受理這投訴呢 警察局 或 地檢署
重點是 該名教師是位不適任教師 批羊頭賣狗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130.68
1F:→ lorcas:告發,應向檢警為之.. 06/15 13:20
※ 編輯: manslover 來自: 163.19.232.3 (06/15 18:41)
※ 編輯: manslover 來自: 163.19.232.3 (06/16 17:58)
2F:→ manslover:告發不是要有證據嗎,要舉證他在時間範圍確實不在職嗎? 06/18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