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gking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誹謗罪的問題
時間Sun Jun 14 20:31:38 2009
我朋友因為他鄰居對他誹謗和恐嚇
後來鄰居遭檢察官起訴
我朋友想將起訴這件事作成海報
並張貼在門口 (我覺得很無聊啦~不過他說這樣他才爽)
這樣有構成誹謗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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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92.31
1F:→ Rhadamanthuz:簡單回:1.起訴不代表有罪。2.起訴的兩罪也有無罪可能 06/14 20:41
2F:→ Rhadamanthuz: 3.縱然可能無法通過較嚴格的刑事檢驗,但民事 06/14 20:45
3F:→ Rhadamanthuz: 賠償可能免不了。不過造化就看個人了...... 06/14 20:47
4F:→ yangking:那作有罪判決的海報呢? 06/14 20:55
5F:→ Rhadamanthuz:司法的目的是用以保障自己的權益,而非將結果用以攻訐 06/14 20:58
6F:→ Rhadamanthuz:對造或他人,若對方已受到刑或賠償的懲罰,而足以填補 06/14 21:00
7F:→ Rhadamanthuz:被害者之損失,又何以附加更為超過之事?再者,若有需 06/14 21:02
8F:→ Rhadamanthuz:要公開道歉,何必由原告自己來呢?要求做錯事的一造 06/14 21:03
9F:→ Rhadamanthuz:以自願或法院認可的方式(登報等),不是較合理正當、 06/14 21:05
10F:→ Rhadamanthuz:更容易說服於人、誠心幡然悔悟嗎? 何必自己動手呢? 06/14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