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q04su4 (loveq04su4)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外公告我們棄養
時間Tue Jun 9 11:36:15 2009
母親一直沒盡到為人母責任
十年前拋下未成年的我們獨自回外公家
約四年前在外公家跳樓成為精神障礙
如今外公要告我們棄養,要我們支付母親的費用(但是殘障津貼什麼的都是外公拿走)
只怪當時一時心軟沒有告母親棄養,父親也沒辦離婚
母親跳樓時,父親有說要辦離婚,但是都被外公推托而作罷
家境不好,哪來的多餘錢去給母親,外公家境富裕不虞匱乏
我們現在只想好好過生活不要被打擾
請問有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1.157.245
1F:→ lighthouse:外公家境富裕->民法1117 你家境不好->民法1118,1119 06/09 16:10
2F:→ loveq04su4:感謝您 06/10 08:46
3F:→ moccacino:直系血親喔... 06/10 10:50
4F:→ loveq04su4:嗯?怎麼了嗎@@ 06/10 11:42
5F:→ lighthouse:直系血親尊親屬適用1117條2項 比較1項就知道差很多囉 06/10 13:50
6F:推 rogerkid:另外刑法有遺棄罪~~ 他是不管雙方的經濟狀況的規定 也和 06/13 01:02
7F:→ rogerkid:有沒有離婚沒什麼關係~~~~ 06/13 01:02
8F:→ loveq04su4:了解 謝謝@@ 06/14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