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uitmilk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車禍糾紛
時間Mon Jun 8 00:08:55 2009
之前出了車禍被重機由後方追撞
當下只有擦傷但機車損壞非常嚴重
問過維修約3-4萬元
當下去警察局對方表明不願和解
之後送調解委員會第一次對方未到
他要求第2次調解
第2次他請他母親過來
然後要求我們賠償他10萬元的修車費
因此這次的調解也不成功
因為它撞人..我不可能再去賠償他
後來他母親說直接法院見
今天收到他的開庭通知書
他的內容要求我們賠償近13萬元
並要求訴訟費等由我們負責
再者他的事實是說明我去碰撞他>"<
那這樣的開庭我該去準備那些東西
需要請律師嗎??
答辯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而我要要求他的賠償可以嗎??
請知道的大大告知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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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hotobiotic:有受傷就提過失傷害~ 06/08 01:08
2F:→ lovedls:13萬 請律師一個審級就要5萬 如果又上訴的話 你覺得划算嗎 06/08 01:27
3F:→ lovedls:當初發生車禍警察有來拍照吧? 有的話誰撞誰就很清楚啦 06/08 01:29
4F:→ lovedls:不過車禍情況你沒描述 你也不一定是沒有責任的唷 06/08 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