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pan (但願人長久/千里共嬋娟)
看板LAW
標題[轉錄]Re: [新聞] 熊抱性騷擾女工讀生 女警捕狼
時間Wed Jun 3 22:33:22 2009
接受原作者purewing39請託,幫忙轉文。
因原文編排方式不甚洽當,恐影響閱讀,
故已徵得原作者同意,在不刪動原文內容的前提下,代為修改文章編排方式。
欲閱讀原文,可至sex看板搜尋代碼為
#1A9bDm-Y之文章。
※ [本文轉錄自 sex 看板]
※ 引述《installment (分期付款)》之銘言:
: 徵工讀遭熊抱 女警與夫誘逮狼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4808974.shtml 附圖
: 【聯合報╱記者熊迺群/台中市報導】 2009.03.25 03:19 am
: 台中市女大學生應徵工讀生,連遭張貼小廣告的劉姓男子襲胸、熊抱,台中市第四警察分
: 局春社派出所警員許慎立、林彥伶夫婦聯手將他誘捕到案;但他事後仍繼續貼小廣告徵人
: ,警方與校方已提醒學生不要誤入求職陷阱。
: 警方調查,租屋為業的劉姓男子(四十歲),上月在某大學附近布告欄張貼「徵工讀助理
: 」小廣告,註明「時薪九十五元起」,條件是「具文書處理基礎、有耐心、限女性」。
: 兩名女大學生先後報案,指劉姓男子在電話中稱工作性質單純,只要幫忙照顧小孩、餵貓
: 狗及打掃環境,再相偕「看工作環境」時,都被劉從後方抱住,一人還遭襲胸,女生向警
: 方報案。
: 受理報案的春社派出所女警林彥伶,決與同在派出所服務的丈夫許慎利,夫妻倆決定誘出
: 披著狼皮的雇主。
: 有張娃娃臉的林彥伶(廿七歲),穿上休閒衫、牛仔褲,就像個大學生;她向老公及蔡明
: 松、黃順孝兩名同事表示自願當誘餌。二月十九日中午,警方到台中市西區一家餐廳與劉
: 姓男子見面,曾被騷擾的女生從旁指認無誤,林彥伶與蔡、黃順利逮捕他。
: 劉姓男子辯稱「為了感謝女工讀生的辛勞才抱住對方」,否認性騷擾;但警方認為他的理
: 由「莫名其妙」,依性騷擾罪嫌函送法辦。
我是這件案子裡的女大學生,也就是受害人..,
今天我會想特別跳出來 是因為最近入庭偵訊,嫌犯的位子就在旁邊,
我百般不願意的上前坐在被害人的位子上,因為犯人就坐在你隔壁被偵問,
於是法官開始詢問犯人:「你認不認罪!?」
犯人就說我是以男性追求女性的身分,
法官連問三次,犯人依舊這樣回答,
最後法官生氣:「我是問你要不要認罪」
犯人說不認罪,
犯人狡辯我有主動牽他手,還對他撒驕,
他說當時我說不要後就立即鬆手,
噢,感覺有夠差,我就在旁邊還要聽他謊話連篇,
明明就是他抱著我不放,
現在又謊稱是因為追求,唉,
大家都是台中人,能幫我想想辦法嗎?
那犯人的態度真的很差,
看到新聞後大家也許會以為犯人已經被抓去關了,
噢,不,犯人做完筆錄後就被放出來,
還一直在我們學校附近徘徊,一直貼應徵的單子和等人應徵,
我當初原本被嚇到不敢報案,
因為我覺得很不想和犯人再碰面或有事後的危險,我一直躲在房間,
結果同學突然拿網址給我看,
他說:「有人跟你一樣耶,看上面提供的資料跟你說的似乎是同一人,
一開始應徵就拿出老婆小孩的照片」
這人也是我們學校的,於是我們就透過朋友的朋友去連絡,
那人說:被害人不是她 是她朋友遇到,
她說還有幾位也遇到是那個老闆亂來,
我才發覺這件事很嚴重,幾乎可以叫成XX之狼了,
於是附近的店家連絡我,
他們說:「還看到犯人在這附近應徵,
今早有個女孩子跟他吃飯,我們看那女孩子要上車,
於是派工讀生去說小姐你東西忘記拿,
於是一到店裡我們就問她說:『請問妳是不是要應徵他的工作』
女生就點頭:『是』
店裡的人就趕緊說:『妳千萬別去,那人是騙子騙很多女生了』
於是那女生就跟犯人謊稱臨時有急事的走了」
學校附近的店家幫了很多忙,
還請來前任里長和警察局的人希望我出面,於是我就決定出面了,
而其他女生不願意來當證人,我很能了解,
因為光是老師問、教官問、教官2問、教官3號問、店家問、朋友問、里長問、
警察一號問二號問,
好多好多人都叫妳回憶當時,再詳細敘述一次,
每講一次感覺就更糟,唉,
然後就要開始抓犯人,
因為我當初對犯人有警覺性,所以有把他的車牌記下來,
他還寫過在職證明的簽章,我把這些都交給警察,
警察說查沒這個人,因為犯人留的都是假資料,連簽名蓋章也是,
這時的我也做筆錄做了四個多小時,警察拿出幾張照片要我指認,
有一個人是很像,可是我看那人的資料不對阿,
犯人明明有三歲的小孩有老婆,
而且還屬雞,一直跟我說雞與龍是六合貴人,
抱住我不放的時候,跟我說我們若交合會生水和金對我有利=.=,
可是這個嫌疑犯資料完全不是,
於是警察說妳別被犯人騙了,幾乎都會說假話,
但我覺得不可能
因為有一次我和犯人聊家裡有沒有人不吃什麼,
他說菲庸不吃豬肉,小孩愛吃麵
所以我們決定派女警出面,
這時晚上10點了,才一打給犯人說要應徵,犯人就立刻說15分鐘後見,
我和朋友就坐在便衣警車上等犯人來,
距離還很遠好像是犯人來了,我的心就一直開始狂跳,
犯人開始跟女警說話:「想吃什麼先點阿,沒關係我請」(他都是這樣),
我看清他的臉後 我一說「是」,好多便衣警察就圍上去把他帶走了,
雖然做個筆錄就被放出來..,但我還是感謝警察的幫忙,
核對他的資料後,他是真的屬雞,車子是他老婆的,
但重點是他和老婆已經離婚一年= =,
我除了面試當天和工作第一天,也才認識兩天,
犯人在庭上說:他當初是因為單身追求我,
哪是什麼追求,
可是看他帶著律師的臭屁樣,兩人互相賊賊的笑,問我:「一萬元合不合解」
朋友說:「很像是吃豆腐不成 就拿錢打發了事」
我更希望的是他為此付出代價,
他以為每個人都像是他以前欺負過的女生 都不敢出面嗎..,
希望大家能為我想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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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F:→ purewing39:嗯@@那你幫我轉一下 我不會弄(研究了一會) 謝謝你唷 06/03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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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F:推 HuckleberryF:樓上的做法會反吃上官司,原po應該是心情很差,所以 06/03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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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F:推 shaq7766:加油 06/03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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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F:→ purewing39:我等級不夠 也幫我轉到法律版吧ˊ ˋ 感恩 06/03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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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F:推 hitokafe:應徵可以限女性嗎 先檢舉再說...... 06/05 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