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ans (天涯共此時)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民法上的錯誤???
時間Sun May 31 23:07:54 2009
錯誤可分以下的類型,茲說明如后︰
一、意思表示內容 第八十八條 第一項前段 如同一性誤認(認知)
二、表示行為錯誤 第八十八條 第一項後段 如誤算、誤取、誤寫
三、動機錯誤 又可細究分︰1.當事人資格
2.物之性質 (瑕疵物)︰動產︰泡水車、暴衝車
不動產︰兇宅、輻射屋、海砂屋
※ 引述《goodbye177 (貓仙人)》之銘言:
: 請問~動機錯誤、表示錯誤、內容錯誤如何分辨捏???
: 我有看過奇摩知識+上PO的文章
: 但還是不太暸解
: 可以的話舉例+說明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23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