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naped (設計需要沒有限制的想像ꐩ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交通罰單遲到5年 請求權時效?
時間Tue May 19 03:10:28 2009
看到一則關於交通罰單的新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14/today-south1.htm
(一)交通罰單的公法上請求權
到底應該是依照行政程序法
還是行政罰法?
(二)新聞裡說行政罰法未實施前要適用民法
但行政程序法民國88年就實施了
應該就要適用行政程序法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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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20.85
1F:→ proletariat:違規行為未裁罰依行政罰法 已裁罰且合法送達但未執行 05/19 18:35
2F:→ proletariat:依行政執行法 新聞所說適用行政程序法 那是錯的 05/19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