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kima ( )
看板LAW
標題[請益] 請教一個民事訴訟法的問題...
時間Mon May 4 08:33:48 2009
民事訴訟法第596條規定 589-592之訴準用部分婚姻事件的條文
但一直有個小小的疑惑...
為什麼596規定準用572第三項跟572-1
卻沒有準用582-1呢
可以麻煩大家告訴我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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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44.139
※ 編輯: sakima 來自: 61.224.44.139 (05/04 08:34)
1F:推 weihsi:書上有寫喔! 05/04 11:02
2F:→ sakima:是喔 不好意思不好意思 我去找找 05/04 13:27
3F:→ sakima:其實書上沒有寫... 05/06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