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ott2009 (scott2009)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竊佔被告偵查前死亡
時間Sun May 3 21:50:01 2009
人在做天在看,竊佔我家土地的被告意外遭貨車撞擊死亡
依照刑訴法檢察官會不起訴處份
那麼遭竊佔土地的部分是否由被告房屋繼承人做為訴訟主體之被告?
已經不起訴就無法以刑事方式拿回土地遭竊佔的部分?
或者是僅能以民事拆屋還地及侵權行為訴訟?
請各位先進指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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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連送瓦斯都喃喃自語:路不給人家過對自己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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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0.218.22
1F:推 vampirex:以繼承人為被告、刑事也無法拿回土地啊(除非附民) XD 05/04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