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kia11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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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請問] 網路警察的使用方法
時間Sun May 3 03:39:54 2009
※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作者: rukia114 ((>( ̄▅ ̄)<)) 站內: ask
標題: [請問] 網路警察的使用方法
時間: Sun May 3 03:05:24 2009
抱歉標題不知道該怎麼用才好...
想請問,"我朋友"在她的BLOG寫了一篇關於原PO我自己的文章(有打我的小名)
有人在"我朋友"的該篇文章留言,我看到,並覺得該言論很不舒服。
 ̄ ̄
由於那個人留的暱稱大家都知道是誰
 ̄ ̄ ̄
加上他的留言雖然沒有指名是我,可是認識的看到的都知道他在說我
(對方有暗示一些關於我自身條件的關鍵字,ex:幾月幾日生日的人)
請問這樣可以報案嗎?
被對方三番兩次的在身邊間接暗諷,實在是忍到極限了
又不知道有什麼正當的處理方法很傷腦筋
希望可以給我一點方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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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3.169.45
※ 編輯: rukia114 來自: 122.123.169.45 (05/03 03:07)
1F:→ sgracee5566:....................... 05/03 03:06
2F:推 nadoka:嘴巴在他身上.. 05/03 03:08
3F:推 coolshark:看你是要告他侮辱還是誹謗 05/03 03:08
4F:→ otis000:你想報就去報 警察理不理你查不查是另外一回事 05/03 03:09
總覺得網路世界這種是天天發生也不見解決方法
唉大概聽我說一說就沒了吧我想
5F:→ coolshark:誹謗:無中生有;侮辱:把"事實"攤開來講讓你感到不舒服 05/03 03:09
這還真是不知道該怎麼界定
我朋友的文章:祝我生日快樂之類的內容
對方留言:祝~5/1生日的那人(我)
生辰跟忌日 同一天 ←留言內容原封不動打出來
加上之前會在我其他朋友打像是"阿飄" "賤人" 之類的難聽形容詞
......
6F:推 nadoka:吃案機率=100% 05/03 03:10
其實我也這麼想,只是放著不管我很煩
不正當的方法又...不太好。
唯一想到的就是報警這樣
※ 編輯: rukia114 來自: 122.123.169.45 (05/03 03:17)
7F:→ coolshark:法定 網路服務提供者的電子紀錄(ex:IP)須保留三個月 05/03 03:11
8F:→ rukia114:IP有跟我朋友取得,也請我朋友不要刪掉或隱藏該篇留言 05/03 03:18
9F:→ rukia114:這樣做有用嗎? 05/03 03:18
10F:→ A6:沒指名的話有點難 05/03 03:19
11F:推 nadoka:A6也上拉 可是我快睡了XD 05/03 03:19
12F:推 sgracee5566:不一定要有指名 05/03 03:19
13F:→ sgracee5566:這樣很明顯了 05/03 03:20
14F:→ nadoka:不指名也可以 很清楚了說真的 05/03 03:20
15F:推 A6:我一直都在 只不過是在p2 05/03 03:22
16F:→ A6:你去law版問問看 05/03 03:23
17F:→ rukia114:A6 謝謝!! 我轉去法律版問看看,只是剛剛找相關的證據 05/03 03:38
18F:→ rukia114:發現現在能找回的不多,不知道可不可以當做證明... 05/03 03:39
19F:→ rukia114:謝謝你的建議!! 05/03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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