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LEE (THL)
看板LAW
標題[請益] 朋友的小車禍
時間Mon Apr 27 01:20:06 2009
朋友請我代問
之前車禍有人要要錢
星期二要談和解
單向道我(朋友)要左轉 她從後面撞
據朋友的說法是有打方向燈
有找警察然後做了筆錄
叫她一個月後去申請鑑定
她申請完了
↑
初步分析原因是寫
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態
我(朋友):其他引起事故之違規或不當行為 ←這啥 原PO看不懂
朋友有去找了學校的教官
教官說這樣寫是對她不利
可是她認為是我們違規= =
可是並沒有違規呀
我(朋友)有打方向燈
然後她前天就說 :你能證明你有打嗎?如果我說我沒看到呢
這樣我(朋友)要對她負責任嗎?! ←錢的方面
她擦傷有紀錄也有驗傷
然後我(朋友)有一點擦傷可是沒紀錄
她說她車修了6千多外加醫藥費
這樣我朋友該怎麼辦??
這星期二要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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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5.82.116
1F:→ THELEE:可以在這問嗎? 若不行請告知 我會D掉 04/27 01:21
2F:推 skevis:別裡那個人就好了~警察有說什麼嗎? 自己撞到人還要拿錢? 04/27 14:14
3F:→ skevis:叫你那個朋友別理她~這年頭瘋子還不少 04/27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