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ntador (飄)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收到檢察署刑事傳票
時間Fri Apr 24 11:39:06 2009
小弟我去年因為手機遺失,所以到警察局以侵占遺失物報案
上個月手機找到了,我也領回來,想說從此這事應該就了結了
沒想到昨天室友幸災樂禍的拿了一封信給我:你被告喔?!
當下嚇了我一大跳
拆開來才知道原來是手機的侵佔案件
身分是告訴人
備註:務必到庭
因為小弟是第一次收到傳票
請問到檢察署後,我需要注意什麼事項,會被問些什麼東西?
如果沒去的話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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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雨は 露か涙か 不如帰 我が名をあげよ 雲の上まで
五月雨は 露か涙か 不如帰 我が名をあげよ 雲の上まで
五月細雨露還淚 且寄吾名杜鵑翼 翩然上雲霄...
By 足利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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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ntador 來自: 140.118.234.104 (04/24 11:39)
1F:→ Rhadamanthuz:有點不太懂..直覺是:原PO是來炫耀自己成為了告訴人 04/24 11:45
2F:→ Contador:~"~ 我是想知道他大概會問些什麼問題 先有點心裡準備呀 04/24 12:32
※ 編輯: Contador 來自: 140.118.234.104 (04/24 12:33)
3F:→ Contador:如果給你這樣的感覺,那在這跟你說聲抱歉 04/24 12:35
4F:推 futureland:據實以告啊 這樣檢察官也好辦事 不去會一直通知叫你去 04/24 13:04
5F:推 JackeyChen:遺失的詳細時間地點;還有願不願意原諒被告 大概這樣 04/24 13:20
6F:→ BGlala:就去啊!把你知道的都告訴檢察官 04/25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