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tf (啾咪^.<)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投票表決
時間Sat Apr 18 11:45:08 2009
不知道這算不算法律問題
若不行的話我會自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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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以前老師有教過
開會時要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人員出席
投票進行表決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才成功
換言之~假設某委員會共有30人
因此是30x(1/2)x(2/3)=10人才過關
重點來了
那我如果換過來
開會時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員出席
投票進行表決要有二分之一以上才成功
同上~假設某委員會共有30人
因此是30x(2/3)x(1/2)=10人
那不是都一樣嗎?
為什麼還要訂什麼三分之二跟二分之一?
不論用哪種方法都是10人不是嗎?
是有什麼根據還是怎樣的~麻煩大家幫我解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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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6.29.211
1F:→ kaky:當然不一樣 15人出席 跟20人出席的門檻就不一樣了... 04/18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