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ffp (喜歡)
看板LAW
標題[問題](已爬文)住戶裝璜規約的合法性
時間Thu Mar 26 12:58:08 2009
事實經過:
親戚正在裝修房子,同棟大樓有一位吃飽沒事幹專門找人麻煩的鄰居,
該鄰居是大樓管委會的委員之一,但不是現任主委。
/p.s.因為是地主戶分到不少房子,同一家人也是管理委員之一。/
這位鄰居在施工期間屢次要求進入親戚的房子內巡視,其實就是“找麻煩”!
讓屋主和施工廠商都不勝其擾。而憑藉的就是"社區自訂"的
住戶裝璜規約中的其一條文:管理中心得以進入巡視,住戶不得拒絕。
問題是這位住戶非常不理性,根本就是找麻煩。
問題:
1.管理中心的意思是什麼?主委?所有管理委員?管理組長或稱總幹事?還是誰?
2.請問這樣的規定是合法的嗎?以前唸書有讀過法律地位,
意思就是家有家規但不能違背國有國法。
例如憲法是最高等的法律,地方法違背者無效。〈書唸不好有誤請指教〉
我另外的親戚說:這是私人領域耶,總統都不能隨便進入你家了,
警察也要有搜索票才能進去,一個社區的管理委員算什麼?畢竟有隱私權,
要是進去你家將來發生竊盜殺人強姦等案件〈只是打比喻〉,
他願不願意無條件接受訊問和認罪?
因為我看到像是管委會逕自鎖車是違反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
〈純搜尋網路文章,有誤也請指教〉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forum_show.php?cid=186&fno=799
當然我親戚不想和管委會硬幹,但我認為遇上不合理的人,
基本的權利地位要先捍衛。
可以不要讓不要再讓別人隨便進入私人住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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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文章略長,但我已盡量把版面排好,希望懂法律的大大熱心幫我解釋,
不然真的只能讓無聊的壞人在那邊猖狂,好人沒保障沒地位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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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7.80.193
1F:推 lovedls:沒看到所有規約 但規約應該是沒有違法 03/27 02:50
2F:→ lovedls:只不過對於管理中心得以進入巡視,住戶不得拒絕這條 依目的 03/27 02:52
3F:→ lovedls:論解釋 應該只限於管理中心為了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和有影 03/27 02:54
4F:→ lovedls:響其他住戶之權利或生活品質的情況下才有權利可以要求進入 03/27 02:54
5F:→ lovedls:巡視 不然應該還是可以拒絕 如果硬闖 那就違反侵入住居罪 03/27 02:55
6F:→ kevin5821:你可以拒絕啊,如果管委會不服,也僅能請主管機關介入 03/27 09:29
7F:→ kevin5821:只要你不開門讓他進去,他怎樣也不能擅自進入 03/27 09:30
8F:→ fffp:請問l大如果該人都依仗管理委員的身分藉由檢查的理由干擾施工 03/27 23:33
9F:→ fffp:又都提這條文當護身符每兩三天就要求進入一次甚至想拍照,這樣 03/27 23:34
10F:→ fffp:真的讓人很沒隱私,所以請問所謂"管理中心"指的是誰? 03/27 23:35
11F:→ fffp:難道所有管理委員1 號到12號天天都可以進到私宅打探嗎? 03/27 23:37
12F:→ fffp:社區自訂這樣的裝潢規約有沒有違反什麼法或是侵犯人權之類的? 03/27 23:38
13F:→ fffp:因為社區管委之一好像也有法律系教授或律師,所以不懂法的實在 03/27 23:39
14F:→ fffp:不敢亂提法>_<想請問該如何處理? 03/27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