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rrycpj ( )
看板LAND_Club
標題[公告] 迎新宿營會議章程
時間Thu May 27 20:55:33 2004
1.開會時尊重發言人
2.舉手者有發言權
3.開會時手機關機/震動(以不發出聲音為原則/可離開會議地點通話)
違者(手機發出聲音)罰十元
4.遲到者
06-10 Min 10元
11-15 Min 20元
16-20 Min 30元
無故不來者/請假事由極不合理者
罰100元
請假請於會議24小時前告知各所屬組組頭
5.三次會議不到者 取消工作人員資格
6.組長違反3、4點者 以2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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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41.151